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选人用人机制,更好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学校《河南科技大学2024年科级干部个别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件和程序,选拔使用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科级干部队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类型与职数
岗位类型: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专技岗。
职数:1人。
四、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校事业,敢于担当、 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职 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党 和群众的监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任职资格
1.提任正科的,应当具有副科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转到七级管理岗位的,一般应当已聘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岗位或中级岗位聘满两年。提任副科的,应当具有下一级岗位及相应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转到八级管理岗位的,一般应当已聘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岗位或初级岗位聘满五年。
2.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要有我校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选拔程序
(一)公布《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级空岗干部选拔办法》,同时公布岗位和职数。
(二)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三)个人报岗。参加选拔同志根据任职条件、资格填写申报表格,附相关资料,报学院。
(四)学院向组织部上报报岗表。
(五)学院按照任职资格和上岗要求对报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院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报党委组织部,上报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单位上报拟任人选进行审核,并就通过审核的拟任人选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计生情况书面征求计生部门意见,研究确定任职人选。
(八)下发任职文件。
六、工作纪律
(一)不准借选拔任用之机谋取私利;
(二)不准泄露有关聘任前讨论情况;
(三)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得进行非组织活动;
(五)其他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七、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情形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因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受到查处;
(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未届期或期满仍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八、任职试用期
提任科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九、选拔监督
严格党内外监督,学院设立专用监督电子信箱(law03.haust.edu,cn),公布监督电话(0379-65626225),构建意见反映渠道,发现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十、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科级空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选拔工作推进。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